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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能如期交房,实在怪不得我
    装修公司体重不足,被业主告上法庭,我们听说过很多。但住在湘潭县的李明(笔名)被等待不耐烦的装修公司起诉,因为他没有按时收到房子。
       7月5日,我们从雨湖区法院了解到,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李明需要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
       难怪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面对装修公司的指控,李明在法庭上大喊冤枉。2009年7月,李明和朋友准备合伙开足浴中心,装修全包给市内某装修公司。根据合同,施工时间为9月16日至同年11月1日。
       为了保障装修的顺利进行,双方还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需当即支付10万元预付款,剩下的工程款则按工期进度分期支付。同时,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除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5万元外,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装修公司收到李明10万元预付款后,立即招兵买马成立施工队,泥沙线管等装修材料很快就准备好了。然而,随着合同履行期的临近,装修师傅甚至没有碰到李明的门钥匙。经过多次催促,装修公司愤怒地将李明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想赔钱,你必须去找开发商。我也是受害者。原来,足浴中心的商店并不是李明拥有的,而是他从雨湖区的一栋新建筑租来的。根据李明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协议,所有房间将于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房地产改造并交付使用。根据李明的预期,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装修公司可以上门开工。没想到这栋楼的消防验收一直没有通过,影响了我足浴城的装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同履行期届满前,李明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对本案负全部责任,需要赔偿约定的违约金15万元。至于李明与开发商之间的延期交付纠纷,可以依照法律或合同单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