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彭先生扣除了装修队的部分工程款。现在装修队不高兴,把彭先生告上了法庭。
去年8月,彭先生计划将位于群丰镇的自建房屋改造成农舍,需要全面装修。文在装修工程中承包了泥水工程。双方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结束后,工程款4万元,但彭先生只愿意支付文2.9一万元,因为工程有很多缺陷,比如漏水。文多次催工资失败,于是向天元区法院起诉。
法官在分了解案件后,认为装修签订的合同关系已转为债权债务关系,彭应全额支付工程款。至于项目的质量问题,彭可以选择单独起诉来维护他的权益。
最后,经法院调解,彭先生自愿在12月23日前偿还文的剩余工程款1.1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类似的装修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工程量较小的家庭装修。这样的装修往往不签合同或者合同太简单,给以后的质量保证留下隐患。法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保留总工程款的5%-10%作为保修金,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余额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