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从市住房管理部门获悉,佛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实施,措施明确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不能进行二次装修,也不能擅自改变原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本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异化租金,但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市场的租金水平。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由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土地、城市建设、水(利润)局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公共租赁住房位置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租金标准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双方将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将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的租赁合同文本,原则上租赁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另外,公共租赁房将实行强化退出管理。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及时向出租人报告并且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