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珠江绿洲社区居民严先生说,该物业已收取
装修押金,但在退款时扣除了一半以上的装修合作费,没有出示相关规定,他认为该物业不合理。物业承认社区收取装修合作费,但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严先生说,去年他在珠江绿洲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8月份装修。根据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严先生支付了约1700元的装修押金,物业承诺在三个月后退还。我当时没有告诉我们要收取合作费。
去年11月,闫先生去物业公司办理押金退还手续时,被告知只能退还800元。剩下的900元被扣除,据说是装修合作费,但该物业没有出示相关规定。闫先生质疑:既然费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他们就不能拿出来。这不是乱收费吗?
昨天,物业工作人员承认收取合作费,但表示不清楚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负责人不在,不能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北京京华律师团康凯表示,没有法律依据收取物业装修合作费。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燕表示,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应与业主协商并同意,不通知业主收取合作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