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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庙镇司法所解答:装修承包给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队
2010年3月,村民刘某要对自己在县城的一套住房进行室内装修,经人介绍将装修承包给在路边搞游击装修的王某,双方商定,由刘某提供装修材料,王某负责组织设备和人员进行装修。但孙某为治病总共花费了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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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被灯泡炸伤左眼 承担80%赔偿责任
近日,城关区法院判决,洋森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支付孔某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孔某认为,按照装修行业的标准,施工现场不能使用普通照明灯泡,而应该使用特种碘钨灯照明。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洋森公司将自己承包工程中的劳务项目以支付人工费的方式承包给孔某,建立了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关系,双方形成了雇用关系,洋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洋森公司支付孔某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